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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优小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文翔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20722MADFR45M47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经济开发区黄河路北侧5号厂房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1-04
(2025)粤0309民初21358号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市监处罚〔2025〕X00170号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天猫店铺名称是“优小贴旗舰店”,绑定的营业执照是连云港优小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拼多多店铺名称是“优小贴家居官方旗舰店”,之前绑定的营业执照是连云港优小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8月13日店铺营业执照变更成连云港湃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鲁某为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朋友。当事人天猫店铺销售部分产品做了如下宣传:“立降8度”、“-10℃冰感降温、12小时反复持久、冰爽降温一整天”、“一贴“爆凉”、一贴降温,科学配比,舒缓燥热”,当事人称上述宣传语是公司相关员工从2024年上半年开始和同行学习的类似产品的宣传语,由当事人公司自主制作,无广告费用。当事人上述宣传无依据证明其真实性,属于违法广告。 当事人经营的拼多多店铺产品“优小贴大马士革玫瑰灸贴暖宫贴”商品主页主图宣传“18.8元/盒”,实际购买时4盒98元,所宣传“18.8元/盒”不存在,当事人称该款产品的价格在开始时单盒销售的价格是18.8元,后因活动到期,产品恢复原价,价格变成1盒是38元,但商品主页主图宣传“18.8元/盒”的介绍未及时更改,该款产品自价格恢复之后销售了1盒,货值金额38元,因已对消费者退款,无违法所得,当事人提供了销售记录,未提供购进记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已整改,决定罚款10000元。 依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二十三条:“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至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已整改,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 综上,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