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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包头友谊大街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5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乔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150203MA0R60W244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友谊大街17号街坊万龙商城地下一层、地上一层至四层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25
(2025)内02民终1091号
租赁合同纠纷
内蒙古万屏广告有限公司
包头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包头友谊大街分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04-17
(2025)内02民终1091号
租赁合同纠纷
内蒙古万屏广告有限公司
包头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包头友谊大街分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5-02-26
(2025)内0203民初448号
买卖合同纠纷
盐城百汇优品商贸有限公司
内蒙古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丰州南路分公司,包头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包头友谊大街分公司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4
2024-12-09
(2024)内0203民初721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包头市洪德鑫贸易有限公司
内蒙古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包头锦绣公园分公司,包头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锦绣公园分公司,内蒙古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包头文化路分公司,包头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钢铁大街分公司,包头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东河分公司,包头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包头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包头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黄河大街分公司,内蒙古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包头钢铁大街分公司,包头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文化路分公司,包头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包头友谊大街分公司,包头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富强路分公司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5
2024-11-08
(2024)内0203民初8084号
租赁合同纠纷
包头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包头友谊大街分公司
内蒙古万屏广告有限公司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包昆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1号
根据举报投诉内容,2024年11月6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依法进行实地核查,经核查发现,包头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包头友谊大街分公司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
现决定给予包头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包头友谊大街分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万柒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57500.00元
包头市昆都仑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01-02
2
包昆消行罚决字﹝2023﹞第0064号
2023年4月6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在对包头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包头友谊大街分公司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一层C通道安全出口锁闭;四层楼梯间内堆放货物,占用疏散通道;该单位未设置消防排烟。2023年5月16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依法对该单位进行消防监督复查时,发现该单位未设置消防排烟的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未在限期内采取措施消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包头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包头友谊大街分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在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建行包头银河支行(地址:青山区建设路193号)缴纳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包头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包头友谊大街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王震警告的行政处罚。
25000.00元
包头市昆都仑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08-29
3
包昆消行罚决字﹝2023﹞第0064号、包昆消行罚决字﹝2023﹞第0065号
2023年4月6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在对包头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包头友谊大街分公司进行“双随机 、一公开 ”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一层C通道安全出口锁闭;四层楼梯间内堆放货物,占用疏散通道;该单位未设置消防排烟。2023年5月16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依法对该单位进行消防监督复查时,发现该单位未设置消防排烟的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未在限期内采取措施消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包头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包头友谊大街分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在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建行包头银河支行(地址:青山区建设路193号)缴纳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包头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包头友谊大街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王震警告的行政处罚。
25000.00元
包头市昆都仑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08-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