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区李京水产经销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晶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203MA0PL1XT4X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包钢集团万开实业有限公司林荫南路冷藏分公司院内办公楼2楼209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22
(2025)内02民终109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昆区李京水产经销店
李**,金**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04-18
(2025)内02民终109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昆区李京水产经销店
李**,金**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4-12-17
(2024)内0203民初7230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金**
昆区李京水产经销店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1-21
(2024)内0203民初7230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金**
李**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2
2024-12-23
(2024)内0203民初7230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金**
李**
裁判文书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3
2024-10-30
买卖合同纠纷
金**
李**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昆市监处罚〔2025〕469号
当事人于2024年9月2日从诸城鲁美食品有限公司购进生产日期为2024年8月22日、保质期12个月的飒美?雪花鸡柳169箱,进价为每箱80元,于2025年8月21日超过保质期。当事人于2025年9月1日售出三箱飒美?雪花鸡柳,售价为每箱85元,售价共计255元。截止2025年9月1日我局查获,当事人经营场所剩余超过保质期的飒美?雪花鸡柳31箱。当事人发现2025年9月1日售出的三箱飒美?雪花鸡柳为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后及时进行召回,于当日将三箱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追回。当事人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超过保质期的飒美?雪花鸡柳34箱货值金额共2890元,违法所得255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15000.00元
包头市昆都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包头市昆都仑区知识产权局)
2025-10-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