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仁县鹏颂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梁华 | 注册资本:58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1024MA7GJFJ34T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巴山镇迎宾大道77号新天地商业综合体超市二层2B-001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6-02
(2026)赣1024民初122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崇仁县人民法院
2
2026-03-26
(2025)赣1024民初2769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崇仁县人民法院
3
2026-03-26
(2025)赣1024民初2771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崇仁县人民法院
4
2026-03-06
(2025)赣1024民初2751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崇仁县人民法院
5
2026-02-13
(2025)赣1024民初2751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崇仁县人民法院
6
2025-12-09
(2025)赣1024民初2751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杨**,徐**
吴**
崇仁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抚崇市监处罚﹝2026﹞18号
当事人于2026年2月27日从长沙县湘龙小江蔬菜经营部以7.36元/KG价格购进本地茄子12.5KG,购货款总计92元。尔后当事人将本地茄子摆放在经营区货架上以9.98元/KG价格进行销售。 2026年2月28日,我局依法对当事人摆放在经营区货架上的本地茄子进行了抽样送检。2026年3月17日,我局收到了由江西益康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为CJ26020169,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实测值为0.10mg/kg(标准指标:≤0.05mg/kg)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3月19日,我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编号为:CJ26020169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处进行现场检查,在其经营区货架上发现有本地茄子进行销售,但与上述抽检的本地茄子不是同一批货,经询问,当事人反映该批本地茄子已全部销售完,销货款总计为124.75元。 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
1、没收违法所得124.75元;2、并处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崇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