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河县柳河镇比优客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杜兆鸣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524MA7M7RBD8W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柳河县柳河镇盛兴路88号吉林省恒建云商城F2层整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柳市监行处罚字〔2025〕59号
该超市销售的“赤砂糖”存在冒用“散红糖”的情况据此办案人员认定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将赤砂糖标注为红糖进行销售。
2025年9月8日,我局接到举报单,称:“柳河县柳河镇比优客超市销售的散装红糖,超市小票和标签均标注为红糖,但实际产品为赤砂糖,群众表示超市以次充好,售卖假红糖。”2025年9月10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柳河县柳河镇比优客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超市货架上价格标签标示为“散红糖”,但同时该产品容器上贴有“散装食品变迁标识”其内容有:“名称:散红糖,……生产者名称:赤砂糖,……”,当事人现场承认货架上的标签是因为部分消费者不了解赤砂糖具体为什么物质,后为方便消费者购买,故更名为“散红糖”,但为避免产生纠纷,所以在“散装食品变迁标识”标注了该产品为“赤砂糖”。截至执法人员检查时经统计,散装“赤砂糖”是在通化市晓慧干调批发店进的货,共购进了50斤赤砂糖,进货价格是3.9元/斤,销售价格是 4.8元/斤,运费7元,已售出30斤,剩余20斤,累计货值金额144元,利润22.8元。因涉案产品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当事人当场将标签进行了更换,故现场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当事人将赤砂糖标注为红糖进行销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且当事人虽将赤砂糖标注为红糖进行销售,但又在标签上标注该产品实际为赤砂糖,截止案发时未接到消费者食用涉案产品后出现不良反应的举报,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提供了进货票据,进货台账,在知晓违法行为后,积极配合调查,并立即改正了违法行为,积极主动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因涉案产品为购进的散装食品,拆包销售,且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当事人当场将标签进行了更换,所以未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及第六条,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二)项的情形,决定对当事人做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44元;2.罚款500元,合计罚没款644元(陆佰肆拾肆元)。
500.00元
柳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1
2
柳市监行处罚字〔2024〕57号
该超市销售的寿司海苔使用的执行标准为GB/T 23596该执行标准无等级划分,但是该海苔标注产品质量等级:一级。据此办案人员认定当事人销售的寿司海苔虚假标注质量等级,该行为属于违反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
2024年5月27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接到吉林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的投诉单,内容为该超市销售的寿司海苔虚假标注食品等级。经查明,该超市销售的寿司海苔是2024年5月23日,在沈阳市和平区浙来人食品商行购入的,共购进了60袋、售出51袋;进货价6.5元/袋、销售价8.9元/袋、累计货值金额为534元、获利 122.4元。截止我局检查之日该超市已将该批寿司海苔销售51袋,剩余9袋已被我局扣押,没有销售记录,经查,该超市不知道该产品为不合格产品,如实说明了进货来源并提供了进货凭证及食品检验报告。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处罚。鉴于该超市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截止案发时未接到消费者食用涉案产品后出现不良反应的举报,没有造成危害后果,该超市不知道购进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并提供了进货台账、进货票据以及质检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的规定和《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没收虚假标注质量等级的食品。
122.40元
柳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