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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浒山发军水产品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甘发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0282MA7LHP3E3Q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慈溪市浒山街道天九鸿业大厦409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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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慈市监处罚〔2024〕168号
2023年12月11日,根据投诉,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标注生产日期为2023年12月13日的酱青蟹,当事人承认曾通过网络销售过上述批次的产品,当事人经营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食品,涉嫌违反《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执法人员对上述情况提取证据、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当日报所长审批同意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在手机聊天工具视频号上开有“舟山腌制呛蟹”的网店,通过网络销售舟山海鲜。2023年12月02日,当事人从舟山兴洲海洋食品有限公司购入一箱酱青蟹,共计30只,该批次酱青蟹为预包装食品,外面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23年12月13日,进货价格为12元/只,销售价格为23.6元/只。当事人购入该批次酱青蟹时未积极履行食品进货查验,未发现上述批次酱青蟹虚标生产日期,导致该批次酱青蟹通过当事人的网络销售流入市场。同时当事人也未积极履行查验记录义务,提供了上游供货商的资质证明但无法提供进货票据。截至案发止,当事人共销售30只虚标生产日期的酱青蟹。以上共计货值金额708元,违法所得348元。
本局认为:当事人作为小食杂店(三小行业)经营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且未积极履行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具有从轻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从轻处罚。 对当事人经营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食品的行为,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348元,罚款3000元,以上共计罚没款3348元。 对当事人未积极履行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义务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
3000.00元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2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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