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杨之鑫劳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小云 | 注册资本:3.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35MAE5QRJ468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云阳县滨江东路1666号67B幢1-1-门市11(自主承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云阳市监处罚〔2025〕349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11月25日取得营业执照,公司住所为重庆市云阳县滨江东路1666号67B幢1-1-门市11。经营范围为建筑劳务分包;船舶制造;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2025年7月9日9时20分,执法人员在重庆市云阳县云阳镇场镇西头船舶建设项目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项目建设现场内,有工人正在从事船舶建造活动,有工人驾驶一辆叉车正在卸货,该叉车车身未见有使用登记证书、定期检验标志。该公司负责人杨小云现场不能提供上述叉车使用登记证、合格证、定期检验报告等资料,叉车驾驶人员也不能提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云阳市监限提字〔2025〕0709号),要求当事人在两日内提供上述资料,到期后当事人向本局提交了该台叉车的合格证,未提交该台叉车的定期检验报告、使用登记证,以及叉车驾驶员的作业人员资格证。经核对当事人提供的叉车合格证,获取该台叉车如下信息:生产厂家:浙江杭叉工程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名称:内燃平衡重式叉车型号:CPC35规格:HBG6发动机号:C490BPG☆10171754☆出厂编号:101047001额定起重量:3000kg动力方式:内燃出厂日期:2010年该台叉车为当事人从他人手中购买的二手叉车,购买当时未签订购销合同,据当事人现场负责人供述该台叉车投入使用年限两年以上。由于该台叉车出厂时间较久,检验标准已发生变化,不能完成特种设备检定,无法获取检验合格报告,同时不能办理使用登记证,当事人已停止使用。综上,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叉车时间为两年以上。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是,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该台叉车,并作出如下处罚:罚款6600元。
6600.00元
云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