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平县南门加油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严金腾 | 注册资本:16.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2622X223840174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黄平县新州镇南门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黄消行罚决字﹝2023﹞第0043号
2023年9月5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陈明通、田仁兵依法对位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黄平县新州镇南门的黄平县南门加油站(投资人:严金腾,营业执照类型个人独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622X223840174)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现黄平县南门加油站办公楼二楼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搭建有一住人房间,经点火测试,金属夹芯板芯材为可燃材料,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1.7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我大队于2023年9月8日对黄平县南门加油站采用芯材为可燃材料的金属夹芯板材在办公楼二楼搭建的住人房间予以临时查封,查封时间自2023年9月8日9时00分至2023年9月25日9时00分止。2023年9月25日我大队对黄平县南门加油站内原采用芯材为可燃材料的金属夹芯板材在办公楼二楼搭建的住人房间隐患情况进行复查,经复查,该场所采用金属可燃夹芯板材在办公楼二楼搭建住人房间未整改,火灾隐患未消除,黄平县南门加油站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给予黄平县南门加油站罚款人民币贰万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2000.00元
黄平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10-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