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高湖粤客隆副食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罗华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30424MACNDR0N2H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高湖镇伍湖社区老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湘东市监处字<2025>356号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
罚款5000元
5000.00元
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1
2
湘东市监案处字《2024》275号
2024年8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在衡东县高湖镇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衡东县高湖粤客隆副食商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未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当场进行了责改。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罚款5000元
5000.00元
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18
3
湘东市监案处字<2024>37号
2023年12月4日,衡东县市监局执法人员前往衡东县高湖粤客隆副食商店送达《检验报告》编号:XBJ2343042424568820869,检验报告中显示干黄辣椒中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1、没收农副产品干黄辣椒
2、罚款5000元
5000.00元
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05
4
东消行罚决字﹝2023﹞第0050号
查明 你(单位)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未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3〕第0483号)和《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东消限字〔2023〕第0065号)、对罗华辉与罗华伟的《询问笔录》各壹份和现场照片伍张等证据证实
给予衡东县高湖粤客隆副食商店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6000.00元
衡东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10-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