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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洋塔标药业(吉林)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法院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林城武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06MA17X4BA8F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长春市宽城区青年路与广宁路交汇兰家大街2825号4楼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2-11
(2024)吉民终394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黄道益制药(吉林)有限公司
黄道益活络油有限公司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2
2024-12-11
不正当竞争纠纷
黄道益制药(吉林)有限公司
黄道益活络油有限公司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3
2024-05-27
(2023)吉01民初485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黄道益活络油有限公司
黄道益制药(吉林)有限公司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4-07
(2023)吉01民初485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黄道益活络油有限公司
黄道益制药(吉林)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宽处罚〔2025〕245号
现已查明,当事人成立于2021年1月8日,经营范围:保健用品生产、销售等。2023年3月20日,当事人在取得《吉林省保健用品批准证书》(吉卫健用字[2023]第021号)后,开始生产“活洛油”保健用品。当事人自行设计“活洛油”的外包装,该外包装具体为长方体纸盒,上有“HUANG LUO YOU活洛油”、“香港黄道益药业控股有限公司”、“黄道益制药(吉林)有限公司”等字样,外包装上部为蓝色,背面背景由白色渐变黄色,盒体中央开孔为拱门性状,拱门形状开孔两侧均为对称排列的四个纵向红色汉字;包装盒突出使用的文字均为蓝底白字。该外包装与黄道益活洛油有限公司生产的“活络油”外包装有一定的相同点,均是长方形纸盒包装,上端底色均为蓝色,蓝色底色上突出使用的文字均为白色字体,背面中下部均由白色渐变黄色,盒体中央开孔均为拱门性状,拱门形状开孔两侧均为对称排列的四个纵向红色汉字;包装盒突出使用的文字均为蓝底白字。 同时查明,当事人为了盈利,利用“黄道益”系列注册商标和企业字号在药油、跌打油这类产品(第五类)领域中的名气及影响力,明知没有获得黄道益活洛油有限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将“黄道益”三个字作为当事人字号取得公司设立登记,同时将“香港黄道益药业控股有限公司”及“黄道益制药(吉林)有限公司”置于其所生产的“活洛油”保健用品上,让消费者以为其生产的产品是黄道益活洛油有限公司出品或经黄道益活洛油有限公司许可生产的产品。 另据了解,“黄道益”文字商标系商标注册人黄道益活洛油有限公司于2004年06月14日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第05类)医用药、止痛药、跌打药、膏药等,注册号为3365258,有效期至2034年06月13日。经过黄道益活洛油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和授权经销商进行大量宣传及推广活动,“黄道益活络油”在香港及内地的药品产品中已享有一定的知名度。 截至案发时止,当事人共生产了216盒“活洛油”保健用品,其中批号20230511,25ml,生产了72盒;批号20230511,50ml,生产了36盒;批号20250102,25ml,生产了72盒;批号20250102,50ml,生产了36盒;其中25ml的“活洛油”生产成本为4.5元/盒;50ml的“活洛油”生产成本为6.724元/盒;25ml的“活洛油”销售价是6.00元/盒;50ml的“活洛油”销售价是8.00元/盒,其生产的216盒“活洛油”全部销售,销售额共计1440.00元。违法所得共计307.87元,违法经营额共计1440.00元。
现已查明,当事人成立于2021年1月8日,经营范围:保健用品生产、销售等。2023年3月20日,当事人在取得《吉林省保健用品批准证书》(吉卫健用字[2023]第021号)后,开始生产“活洛油”保健用品。当事人自行设计“活洛油”的外包装,该外包装具体为长方体纸盒,上有“HUANG LUO YOU活洛油”、“香港黄道益药业控股有限公司”、“黄道益制药(吉林)有限公司”等字样,外包装上部为蓝色,背面背景由白色渐变黄色,盒体中央开孔为拱门性状,拱门形状开孔两侧均为对称排列的四个纵向红色汉字;包装盒突出使用的文字均为蓝底白字。该外包装与黄道益活洛油有限公司生产的“活络油”外包装有一定的相同点,均是长方形纸盒包装,上端底色均为蓝色,蓝色底色上突出使用的文字均为白色字体,背面中下部均由白色渐变黄色,盒体中央开孔均为拱门性状,拱门形状开孔两侧均为对称排列的四个纵向红色汉字;包装盒突出使用的文字均为蓝底白字。同时查明截至案发时止,当事人共生产了216盒“活洛油”保健用品,其中批号20230511,25ml,生产了72盒;批号20230511,50ml,生产了36盒;批号20250102,25ml,生产了72盒;批号20250102,50ml,生产了36盒;其中25ml的“活洛油”生产成本为4.5元/盒;50ml的“活洛油”生产成本为6.724元/盒;25ml的“活洛油”销售价是6.00元/盒;50ml的“活洛油”销售价是8.00元/盒,其生产的216盒“活洛油”全部销售,销售额共计1440.00元。违法所得共计307.87元,违法经营额共计1440.00元。办案人员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项所列行为,已构成了实施混淆,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综上所述,办案机构建议:责令当事人黄道益制药(吉林)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并改正违法行为,办理市场主体名称变更登记,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07.87元;2.罚款人民币40000.00元;以上罚没共计40307.87元。
40000.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宽城分局
2025-10-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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