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昌泰轴承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俞德张 | 注册资本:3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246605743174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新昌工业园区新柿路5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昌应急罚决﹝2024﹞第000036-1号
当事人新昌县昌泰轴承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在浙江省新昌工业园区新柿路51号实施了工贸企业未按规定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或者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
10000.00元
新昌县应急管理局
2024-07-17
2
新卫职罚﹝2023﹞3号
被处罚人:新昌县昌泰轴承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46605743174现已查明:2023年4月7日,新昌县昌泰轴承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已构成违法。你单位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65000.00元。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浙江新昌农村商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新昌县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新昌县昌泰轴承有限公司予以如下处罚:警告;罚款金额:65000元;
65000.00元
新昌县卫生健康局
2023-07-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