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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县柑子园盈红大药房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何红果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31124MA4M6FHJ15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道县柑子园圩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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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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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道市监处罚〔2024〕253号
2024年9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道县柑子园盈红大药房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店店堂内药品货架上摆放有处方药头孢氨苄胶囊,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3021277,批号:E240203,生产日期:2024.02.22,有效期至:2026.01,贮藏条件:室温保存,企业名称: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当事人现场提供的药品购进单据《湖南乐药医药有限公司随货同行单》(SKP072470153001)显示该批号的处方药购进数量为5盒,经当事人确认,该批号的头孢氨苄胶囊已经销售3盒,执法人员现场要求当事人提供销售上述处方药的处方单,当事人无法提供;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我局在2024年9月10日已对当事人此项行为下达过《责令改正通知书》,当事人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后仍未改正,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遵守国家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处方保留不少于五年,”之规定。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上缴国库。
5000.00元
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2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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