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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兴泰标准件制造有限公司加工二车间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徐惊雷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03551771581F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温州市龙湾区瑶溪街道白楼下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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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龙湾应急罚决〔2023〕第000240号
?2023年10月19日,龙湾区瑶溪街道应急管理中心行政执法人员对温州市龙湾兴泰标准件制造有限公司加工二车间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正在进行电焊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梁金保(身份证号:360424197403243151),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生产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上岗开展电焊作业。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作业目录:第2.1项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属于特种作业。经查明,该公司员工梁金保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就上岗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之规定,构成了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和《温州市龙湾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试行)》的附件《温州市龙湾区应急管理局常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 准(修订)》第一项第一档“有1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 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5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
12000.00元
温州市龙湾区应急管理局
2023-11-17
2
龙湾应急罚决﹝2023﹞第000153号
2023年6月12日,龙湾区瑶溪街道应急管理中心执法人员对温州市龙湾兴泰标准件制造有限公司加工二车间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温州市龙湾兴泰标准件制造有限公司加工二车间作出.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1、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3,500.00)
3500.00元
温州龙湾区应急管理局
2023-08-17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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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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