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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武县姿生堂美容馆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显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40925MA0LHPF37U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忻州市宁武县警盾苑小区4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市监处罚〔2024〕10号
2024年7月31日,本局收到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案件线索办理分派表,宁武县姿生堂美容馆涉嫌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并同时附有行政处罚案件线索移交(备案)表一份,2024年6月21日的现场检查笔录一份,现场涉案化妆品照片一份,暂扣财物清单一份,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宁市监化【2024】1号)一份。2024年6月28日,当事人出具了委托书委托我局药品股的工作人员代为保管违法化妆品。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8月5日到经营场所进行进一步调查取证,并通知经营者陈显平到宁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四楼药品监督管理股办公室进行询问。发现经营者陈显平于2024年4月份开始,从淘宝网站上购买了5瓶护发素,5瓶洗发水,规格都是550ML每瓶。瓶身上标识为Fino,所有标识都是外文,没有中文字样。通过微信联系在太原供货商处也进了一批同品牌的化妆品28瓶,其中有20瓶护发素、12瓶洗发水已经开封,并标有顾客的姓名。经营者提供了入境检验检疫证明合格文件,从当事人手机支付宝信息中发现购货凭证,并截屏打印共有1单同品牌的进口化妆品。经营者口述货物的进货价为30到50元不等,零售价为每瓶58元,已经开封的32瓶,销售总价共计1856元,还有5瓶未销售,货值290元,当事人自己试用了一瓶,涉案化妆品案值2204元。当事人的经营行为涉嫌违反了《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2024年8月7日,本局予以立案调查。 调查过程中,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宁武县姿生堂美容馆进行了核查,共制作了《现场笔录》、《询问笔录》,依法调取了相关证据。本局在执法过程中于2024年8月5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暂扣了该批违法化妆品37瓶。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856元; 2、罚款3000元; 3、没收违法护发素和洗发水37瓶(550ml)。
3000.00元
宁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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