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时顺旭维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恩鹏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136MAB0TLNM9R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御锦四路御锦城七期九珑湾32栋1单元1005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税三稽罚〔2024〕196号
你单位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对外开具2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合计2,495,380.50元,税额合计324,399.50元,价税合计2,819,78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23版)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4号)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没有实际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三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规定,你单位上述违法行为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你单位处罚款300,000.00元
30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4-09-2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浐灞国际港分局
2
2024-07-0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浐灞国际港分局
3
2023-07-0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浐灞国际港分局
4
2023-04-03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浐灞国际港分局
5
2022-07-08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浐灞国际港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