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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华富乐康农林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秦浩注册资本:999.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421MA3946Y80C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甘泉路2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九市监广处罚﹝2023﹞30号
涉嫌违反广告法规定
当事人系产品销售企业,其在网站上发布的广告内容及应当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条、《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规制的商业广告、互联网广告,当事人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所称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及广告发布者。 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寿主商城华富乐康店铺产品介绍页面上,发布的广告宣传内容有:“钙果知识科普……钙果的根可用来治疗静脉曲张和脉管炎”、“钙果能造全健康性体质,因为食用钙果及钙果产品有如下功效:补充维生素:容颜滋润,身体灵活……抑制白发的生长,预防老年痴呆。”,该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七条:“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二)网上刊载的非保健食品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功能;网上刊载的保健食品的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等信息与注册或者备案信息不一致。”的规定,构成发布疾病治疗功能广告内容及在微信公众号店铺上发布非保健食品信息明示具有保健功能内容的行为。 鉴于当事人在本案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主动删除微信商城店铺上违法广告内容,并在商城首页发布致歉退款申明;截止目前,尚未有消费者因为广告宣传误导而产生退货,也没有因当事人产品广告内容进行投诉的情况发生;对于消费者的其他退货要求,当事人均已积极满足退货要求。当事人上述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当事人给予减轻行政处罚。
10000.00元
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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