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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众君和医药销售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原清注册资本:3.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0602MA1CLUK54W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毅腾商都1层商服3-6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庆市监处罚〔2025〕436号
我大队接到支案件线索交办材料,内容为“省局将举报人举报涉嫌广告违法案件线索转给我局,请广告执法大队积极配合市局广告科,依法严查违法行为。”附件为行政执法案件线索交办函复印件1份,举报材料1份。举报材料中含有举报信1封,内容为:“黑龙江省部分电视台、广播电台长期发布大量商业虚假广告,广告内容及形式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存在以虚假和引人误解等内容、形式,欺骗、误导消费者,导致群众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 我依法向您举报:恳请您接此举报后依据《广告法》、《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责令被举报单位停止发布相关违法广告。并以相关规定立案查处,以《广告法》第55条规定给予处罚”,并提供节目时间表。其中大庆综合广播电台于2025年3月10日播放的“大医经成”、“健康购”、“大林说病”和“老中医大讲堂”涉嫌“以患者做推荐证明,违反广告法第十六条”。 因我局未抓取到“亚丁药酸油”的广告,执法人员于2025年4月2日与举报人电话沟通,告知其立案情况,且要求举报人提供相关证据。举报人称清明节假期(2025/4/4-2025/4/6)后可以提供。因未收到举报人提供的音频证据,2025年4月25日执法人员再次与举报人沟通,未接通电话。2025年5月14日执法人员与举报人联系,举报人称,录制的广告音频已删除,无法提供证据。 执法人员于2025年4月16日对大庆市广播电视台的授权委托人进行询问,大庆市广播电视台承认举报人所举报的广告为其发布,并提供了广告合同。涉案广告的广告主共有两名。大林说病节目的舒心汤、大医经成节目九宫凌云肽的广告主为沈阳市大东区汉草寻中药房有限责任公司;龟鹿二仙膏的广告主为大庆众君和医药销售有限公司。 执法人员于2025年5月12日对本案广告主大庆众君和医药销售有限公司进行询问。当事人承认自己为龟鹿二仙膏的广告主,向执法人员提供了药品的购进记录、供货商资质。该药品购自辽宁海外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共购进200盒,共计9000元。当事人称,广告中出场人物为当事人雇佣,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大纲演绎后,当事人将素材交给大庆广播电视台,由广播电视台编辑后发布。截至执法人员调查结束,龟鹿二仙膏未销售。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了广告监管科后台抓取的广告内容音频转写,当事人阅读后承认该广告为其制作,其中存在“我有一个患者姓李,女性,才45岁,两眼视物不清,已经有一年的时间了,才来看眼睛干涩不舒服,视力模糊。在医院当时给他诊断就是一个初发的白内障,当时给他注射像维生素b,眼药,口服一些其他的药物,包括维生素c维生素e等等效果并不明显。那么医院检查当时的视力右眼是0.3,左眼是0.2,晶状体有点浑浊,视物模糊,眼前有黑影,头晕耳鸣,腰膝酸软,潮热盗汗,舌红苔白,脉还细,患者就是一个肝肾阴虚的表现。这个患者用了一个月的龟鹿二仙膏,看东西就比以前清晰了,头晕耳鸣,腰膝酸软,潮热盗汗这些症状都有了非常大的改善。”等内容。 经查,老中医大讲堂龟鹿二仙膏播放频道为大庆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 FM97.5,于3月10日至12日19:00-20:00播出,共3天,每次时长60分钟。涉案广告在大庆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 FM97.5 频率播出,执行的价格为:白天段执行刊例价3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十四)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让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十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之规定,建议做出以下行政处理决定: 1.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2.处广告费用2倍的罚款3240元,上缴国库。
3240.00元
-
2025-08-04
2
牡市监处罚﹝2025﹞200号
经查,当事人在2024年5月20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通过综合广播、音乐广播、交通广播刊播媒体在健康类合办栏目中根据健康养生服务节目内容需要,不定期介绍一些健康类养生产品及使用方法(每次介绍产品内容时长不超过3分钟,在上述时段每期共播出12次,共9期),先后间隔播放了关于上述33种产品的涉嫌违法广告内容(广告内容详见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智能广告监测云平台截图及音频材料)。每期广告费用为2400元,共9期,合计广告费用为21600元(大庆众君和医药销售有限公司向牡丹江市融媒体中心缴纳)。
处广告费用(21600元)2.35倍罚款:50760元,上缴国库。
50760.00元
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04
3
庆市监处罚﹝2023﹞225号
经核实,2023年4月23日,大庆市众君和医药销售有限公司作为广告主在大庆广播电视台在音乐广播发布的《西域光明》栏目广告,播出时间是每天20:00-21:00,每次时长60分钟,广告费用1350元。广告中主要有:1、本栏目是维吾尔医药的科普,主持人吕彦坤;2、栏目(订购)咨询热线4000459120;3、节目邀请到方庆香老师对维药功效做保证性的断言;4、产品《西域光明散》(除障则海甫胶囊,国药准字:Z20050335 ),售价398元/盒;5、出现受益病人形象证明疗效”等。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当事人《营业执照》和《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合法资格和有效身份;2、对当事人现场检查笔录,证明现场具体情况;3、对当事人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合同签署、素材来源、设计、制作、编辑和发布广告等具体情况;4、当事人提供合同、发票,证明广告合同的签署和广告费用情况。
罚款0.27万元;
2700.00元
大庆市局反垄断与知识产权执法大队
2023-07-2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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