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梦小堡餐饮服务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郭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923MABNKXRJ4X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孝感市云梦县城关镇梦泽古街163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梦市监处罚〔2026〕35号
2026年3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到位于云梦县城关镇梦泽古街163号商铺的云梦小堡餐饮服务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店厨房操作间冰箱里存放的“桂花酒酿风味糍粑”贮存条件:-18℃及以下冷冻保存,冰箱温度显示-12.9℃。贮存食品温度未按要求规定。我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026年3月18日复查时发现当事人仍不能改正食品贮存温度。...[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该规定,构成未按规定贮存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云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