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云南桥鸿实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4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永刚注册资本:1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25006626209897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碧鸡街道办事处长坡社区居民委员会长坡居民小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6-28
2018-06-25
(2014)昆民执字第927-2号
无因管理纠纷
红河州长运经贸有限公司、昆明天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无因管理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8-11-07
2018-06-25
(2014)昆民执字第927-2号
无因管理纠纷
红河州长运经贸有限公司与昆明天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合同一案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17-08-31
2017-05-16
(2017)云执复24号
昆明天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申请复议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16-12-23
2016-12-23
(2016)云01执异620号
异议人(被执行人)昆明天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与申请执行人红河州长运经贸有限公司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昆生环罚字﹝2024﹞4-9号
云南桥鸿实业有限公司位于西山区碧鸡街道办事处长坡居委会长坡居民小组,主要从事建筑材料销售,占地面积16724.22平方米,原该地块为昆明天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2018年1月25日由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执行裁定书(2017)云01执2161号之一(2014)昆民执字第927-1号)将被执行人昆明天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昆明市西山区碧鸡镇长坡村的国有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证号:昆国用(2024)字第00906号〕及地上建筑物、机器设备交付红河州长运经贸有限公司抵偿债务。2021年2月22日该公司股东会议决议公司名称由红河州长运经贸有限公司变更为云南桥鸿实业有限公司,公司住址由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中山路21-6号三层A、B区变更为昆明市西山区碧鸡街道办事处长坡社区居委会长坡居民小组。2024年1月4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云南桥鸿实业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1.2020年12月由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昆明天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于2023年12月通过专家评审,根据调查报告土壤调查结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检测结果显示,布设7个采样点,采集30个样品,砷、锑、镉、铅监测指标不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锌指标出现超标情况,表现为1D02/2D02采样点的3.0—3.2M样品,超标0.68倍。”2023年11月30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向云南桥鸿实业有限公司下达了“关于履行好原昆明天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防治责任的通知”(西生环通〔2023〕87号)。2.经现场查阅不动产证,得知位于碧鸡街道办事处长坡社区居委会长坡居民小组的原昆明天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人为云南桥鸿实业有限公司,现场对该地块进行检查,发现该地块上目前已建设了办公室1栋、生产车间1个、值班用房2间,未划定隔离区域、未制定管控制度等风险管控措施,土地使用权人云南桥鸿实业有限公司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云南桥鸿实业有限公司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针对云南桥鸿实业有限公司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采取风险管控措施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限期30日内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措施;2.针对云南桥鸿实业有限公司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采取风险管控措施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21000.00元)。
21000.00元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2024-04-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