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鑫隆宙物资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卫星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40121554159857D | 所属地区:宁夏 |
| 企业地址:宁夏永宁县望远现代金属物流园3-33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7-16
(2016)宁0104民初10861号
借款合同
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
宁夏鑫隆宙物资有限公司,宁夏吉君商贸有限公司,王**,马*,魏**,宁夏鑫忠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买**,杨**
执行文书、拍卖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6-03
2021-04-07
(2020)宁0121执705号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永*与王*、宁夏吉君商贸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0-01-21
2019-11-29
(2019)宁0121执121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永*与杨*、魏**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19-10-22
2018-10-18
(2018)宁0121民初276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永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王**、宁夏吉君商贸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970128.61元
民事案件
4
2018-04-23
2018-02-28
(2017)宁0121民初335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永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杨**、魏**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75683.04元
民事案件
5
2017-12-18
2017-12-07
(2017)宁0104执887号之二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与宁夏吉君商贸有限公司、王**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17-12-18
2017-12-07
(2017)宁0104执887号之一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与宁夏吉君商贸有限公司、王**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1061190.82元
执行案件
7
2017-12-18
2017-12-07
(2017)宁0104执888号之一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与宁夏鑫隆宙物资有限公司、宁夏吉君商贸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17-04-01
2016-12-21
(2016)宁0104民初1086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与宁夏鑫隆宙物资有限公司、宁夏吉君商贸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28787.51元
民事案件
9
-
2016-12-21
(2016)宁0104民初1086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与宁夏吉君商贸有限公司、王**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34001.82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永市监处罚〔2025〕176号
因当事人宁夏福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258户企业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本局于2025年6月5日予以立案调查,指定张学伟、邢梦璐为办案人员,现已调查终结,报告如下。
当事人基本情况:宁夏福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258户企业(名单附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9164010007381219X6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张宁 等,住所(或经营地址):宁夏永宁县望远工业园区3号路 等,系在永宁县登记注册的企业。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在2023年度企业年报及后续抽查工作中,经实地核查,发现宁夏福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258户企业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通过宁夏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核查,发现该258户企业连续两年未年报或虽有年报信息但营业收入等数据为0,未办理歇业备案登记。通过税务协查,该258户企业纳税非正常、注销等异常。当事人的上述情形涉嫌存在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法行为,本局于2025年6月5日予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2025年6月16日案件调查终结。
调查认定的事实:宁夏福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258户企业,存在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事实。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通过宁夏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管理系统调取的宁夏福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258户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截图材料,无2022年度、2023年度年报公示信息记录(或虽有年报公示信息,但企业状态公示为歇业、停业、营业收入数据为0等非正常现象),按照《企业公示信息暂行条例》第八条“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以及《企业公示信息暂行条例》第十一条“政府部门和企业分别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的规定,企业公示的年度报告中的信息是企业经营状况的真实体现,据此证明该258户企业存在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事实。
2.监管执法人员对宁夏福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258户企业实地检查填写的《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检查记录》258份,均记录该258户企业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证明该258户企业不具备开展经营活动的场所,实际未开展经营活动。
3.因宁夏福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258户企业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其法定登记事项实际已发生了变更,但宁夏福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258户企业并未向登记机关申请住所(或经营场所)变更登记,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但因宁夏福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258户企业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遂于2024年3月13日、6月27日分两次在永宁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www.nxyn.gov.cn)发布《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责令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依法办理住所或经营场所变更登记的公告》,告知宁夏福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258户企业在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到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申请办理住所或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主动到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重新取得联系。但至公告责令期满至今,该258户企业未到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办理住所或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未到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重新取得联系。证明该258户企业实际未开展经营活动。
4.永宁县税务局提供的企业纳税情况协查名册,反映宁夏福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258户企业存在纳税非正常、非正常注销、注销或未登记、零申报等异常情形,证明该258户企业存在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事实。
5.通过宁夏智慧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业务系统调取的永宁县歇业企业名册,发现宁夏福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258户企业未办理歇业备案登记。
案件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案件承办机构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0-06-12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