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千祥镇爱香电动车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忠文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783MA2HW2TJ6P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千祥镇千祥北路6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东阳综执罚决字〔2024〕第002118号
2024年8月1日,当事人在东阳市千祥镇千祥北路6号门前道路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当事人将三辆新电动三轮车停放在道路上,占地东西长3.6米,南北宽2.0米,计面积7.2平方米。当事人在现场未能提供相关审批许可文件,该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
500.00元
东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09-13
2
金东阳综执罚决字〔2023〕第002761号
2023年08月31日,当事人在东阳市千祥镇千祥北路6号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现场摆放有两辆电瓶车,两箱电瓶车配件,六个蓄电池。电瓶车占地南北长1.5米,东西宽1米,计占地面积1.5平方米;电瓶车配件占地东西长1.3米,南北宽1.2米,计占地面积1.56平方米;蓄电池占地东西长1米,南北宽1米,计占地面积1平方米。总计占地面积4.06平方米。当事人曾于2023年05月10日因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受到过行政处罚。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1、处以罚款人民币陆佰元整(¥600.00)
600.00元
东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10-10
3
金东阳综执罚决字〔2023〕第002273号
当事人于2023年7月8日擅自在浙江省东阳市千祥镇千祥北路6号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现场东西方向依次停放五辆旧电动车,超出门窗摆放的物品占地东西长4.2米,南北宽0.7米,占地面积为2.94平方米。我局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要求当事人于2023年7月8日12时00分前自行整改完毕。但2023年7月10日14时14分我局执法人员复查时,发现当事人逾期未整改,现场东西方向依次停放有四辆电动车,超出门窗摆放的物品占地东西长4.0米,南北宽0.7米,占地面积为2.8平方米。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1、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
300.00元
东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08-14
4
金东阳综执罚决字〔2023〕第001185号
2023年4月17日在东阳市千祥镇千祥北路综合市场南侧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摆放电动自行车,现场停放有八辆电动车,占地东西长5.0米,南北宽1.5米,计占地面积7.5平方米。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款人民币陆佰元整(¥600.00)
600.00元
东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05-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