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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县云峰水产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荣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30534MA09CD2W03所属地区:河北省
企业地址:清河县太行中路东侧、锦江街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冀市监邢处〔2024〕13053424000268号
2024年7月7日,我局收到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线索移送函,(洪市监案移(2024)21号),清河县怡海超市售卖的“德炎龙虾尾”标签信息无执行标准、厂址、营养成分表,经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并不是德炎水产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 2024年7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清河县怡海超市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涉案产品。经现场询问,该超市负责人当场提供了供货商清河县云峰水产店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货单据。2024年7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清河县云峰水产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涉案产品“德炎龙虾尾”(净含量500g、生产日期2023年8月24日、生产商:德炎水产食品有限公司)一袋,经局领导批准,执法人员对现场发现的“德炎龙虾尾”施行了查封扣押强制措施,下达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清市监强制〔2024〕SYDD071601号)、财物清单(文书编号:SYDD071601号)。经现场询问,该店经营者能提供供货商裕华区鑫盛丰水产经销处营业执照、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及进货单据,未能提供涉案产品批次检验报告,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清市监责改〔2024〕SYDD071601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清市监当罚〔2024〕SYDD071601号)。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的立案条件,建议予以立案。
没收违法所得0.1940万元,罚款1.2000万元,警告
12000.00元
清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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