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亨堂(武汉)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卢发多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11MA4K46174A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洪山区铁机村武汉保利城K1地块二期B单元17层7-11号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市监处罚〔2026〕97号
经查,当事人主要从事艾灸服务,经营模式为代理模式。当事人于2025年4月在其官方网站(http://www.dht1018.com/)发布“好赚、盈利能力强、好开、轻投入回本快、千城万店”等字样的广告。当事人无法提供其代理门店的列表记录,无法提供“千城万店”广告的数据来源。当事人于2025年4月委托黄纯(身份证号:422801199712061022)为其制作其官方网站页面及上述广告内容,制作费用为380元,当事人提供有网页广告委托制作协议书及广告制作人(黄纯)收款凭证。当事人已对上述违法广告进行整改。
当事人从事艾灸服务项目,经营模式为其与有意向者签订《道亨堂(武汉)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代理合同》,当事人作为甲方向乙方提供与店面经营相关内容的市场支持,提供部分产品。当事人在代理合同第三条3.1中明确标明“合同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雇佣、承包、特许经营(加盟)关系”字样。当事人向我单位提供了签订的代理合同。为核实当事人的经营模式是否为特许经营,2025年12月23日,我局向特许经营主管部门武汉市洪山区商务局发函协查当事人的经营模式是否为特许经营。2026年1月12日,武汉市洪山区商务局回函,未认定当事人的经营模式为特许经营,因主管部门未认定当事人的经营模式为特许经营,结合当事人《道亨堂(武汉)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代理合同》第三条3.1条款内容,我局无法认定当事人经营模式为特许经营。...[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及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七)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发布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的;”的规定,结合自由裁量理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罚款1140元
1140.00元
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