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宿州市埇桥区东坪饭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武家治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41302MA2QPWG342所属地区:安徽省
企业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南关办事处人民路与浍水路交叉口东南角锦润·悦府5栋0101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宿埇市监处罚〔2026〕549号
当事人于2024年6月从南关王刚干货店购进“福将番茄酱”1罐,规格250g/罐,购进价格10元,货值金额10元。购进时查验了供货方经营资质并留存进货凭证,后因时间久远凭证遗失。购进后不久当事人将该番茄酱开封,用于制作糖醋排骨,使用后,将剩余番茄酱放置于后厨操作间冰箱上方。当事人虽称其在过期后没有使用过该过期番茄酱,但未提供使用记录、加工台账、库存核对记录等任何证据证明涉案食品未进入加工环节,无证据支撑。我局认为,餐饮后厨操作区是食品加工的核心区域,过期番茄酱长期存放于此,而非单独存放于过期食品专用区,客观上存在随时被用于加工食品的现实风险,已对食品安全构成隐患,对当事人的辩解不予采信。涉案番茄酱的生产日期为2023年11月2日,保质期18个月,至2026年2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已超过保质期9个月。当事人在购进涉案番茄酱时虽称查验了供货方资质并留存进货凭证,但未能提供相关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涉案番茄酱的记录和凭证已超过法定保存期限。2026年2月3日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在执法人员见证下当场将涉案过期番茄酱销毁。
1;罚款叁仟元。
3000.00元
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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