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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县建浩置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文浩注册资本:1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826MA38YXLC77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螺溪圩镇203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25
(2025)赣0826民初467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和支行
泰和县建浩置业有限公司,陈*,戴**
泰和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泰和县市监广处罚〔2023〕6号
2023年6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泰和县建浩置业有限公司开发位于泰和县螺溪圩镇319过道旁的名都花园楼盘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代理销售公司江西百姓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在其名为“百姓地产”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内容为“泰和名都花园一期开盘,2小时狂销90%,贫穷限制了我的想象,螺溪威武”的宣传文章涉嫌虚假内容。另外在该篇文章中载有“1、距离井冈山机场3公里左右,开车仅需5分钟时间!2、距离泰和县城仅12公里,开车大约需15分钟!”等内容。我局于2023年6月27日经报县局领导批准予以立案,执法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并提取相关证据。 经查,当事人泰和县建浩置业有限公司在位于泰和县螺溪镇圩镇319国道旁开发名为“名都花园”楼盘,并于2019年11月16日与江西百姓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签订了“临空新城”(名都花园)项目销售代理合同,约定由江西百姓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代理销售名都花园楼盘。为体现当事人名都花园一期楼盘开盘时的火爆情况和楼盘地理位置交通便利,吸引广大顾客前来购房,江西百姓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账号上为当事人开发建设的泰和名都花园发布“泰和名都花园一期开盘,2小时狂销90%,贫穷限制了我的想象,螺溪威武”及“1、距离井冈山机场3公里左右,开车仅需5分钟时间!2、距离泰和县城仅12公里,开车大约需15分钟!”等内容的宣传文章,实际其所发布“2小时狂销90%”的内容为虚假。截止到2023年6月27日,当事人名都花园一期楼盘商品房销售313套,占比71.79%;商铺销售12套,占比50%。两者销售总占比70.65%,均未达到90%。 因当事人是按照江西百姓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销售额给予其佣金,并没有专项用于宣传营销的款项。且合同规定宣传营销由江西百姓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全权发布,因此在公众号“百姓地产”上发布的虚假宣传广告的其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和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之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
50000.00元
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