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小来无限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汪冠春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10108MA01K0955P | 所属地区:北京市 |
| 企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北大街16号院2号楼1层104等[100]套内13层1308单元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2-08
(2022)京0491民初31083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北京互联网法院
2
2023-02-08
(2022)京0491民初31083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北京唤醒之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小来无限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互联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6-28
2023-03-22
(2022)京0491民初31083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北京唤醒之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小来无限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京市监处罚﹝2023﹞422号
经查,当事人运营的微信公众号“小来成长营”主要用于发布自营的视频课程广告和一些与女性成长相关的知识分享内容。当事人在2023年6月15日发布了《黄晓明离婚真相是她?险被前夫毁一生,43岁私密“腰窝照”遭全网疯传:让男人扛不住的,只有这种女人!》的广告文章,介绍当事人在自营店铺“小来早晚安”中推销的“帕梅拉急速燃脂舞”视频培训课程。当事人在广告文章中利用“婷婷 40岁产后宝妈”“乐乐 32岁职场白领”“伟文 30岁销售经理”的形象及瘦身效果对该视频课程进行推荐证明,在文末附加了购买链接。当事人在执法人员检查后,能够积极配合本局执法人员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认识到其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并删除了相关内容。该广告由当事人自行设计、制作、发布,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现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00元;
100000.00元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