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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大森建材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蔡志明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0000MA72BM5G4X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定西市临洮县中铺镇下铺村李家沟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4-13
2023-03-14
(2022)甘1124民初3370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龙**、甘肃大森建材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75427.64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林(草)罚决字﹝2026﹞第005号
甘肃大森建材有限公司2021年5月24日取得建筑用花岗岩矿许可证后未办理占用草地审批手续,在2023年11月-2024年7月期间开工建设基础设施,毁坏其他林地面积23.35亩(其中矿区范围内13.89亩,矿区范围外9.46亩),其他草地面积158.36亩(其中矿区范围内89.61亩,矿区范围外68.75亩)。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禁止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五十条:“在草原上从事采土、采砂、采石等作业活动,应当报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开采矿产资源的,并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之规定,属违法行为。2025年9月17日,临洮县林业和草原局将该案件移送临洮县公安局,2025年10月11日,临洮县公安局作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决定》第十条“行政执法机关对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案件,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其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责令甘肃大森建材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2.限于5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及草地植被;3.对毁坏的23.35亩其他林地处以1.168万元的罚款;158.36亩其他草地处以158.36*175*12=33.2556万元(叁拾叁万贰仟伍佰伍拾陆圆整)的罚款。共计34.4236万元(叁拾肆万肆仟贰佰叁拾陆圆整),依据《临洮县林业和草原局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临林行罚撤字[2026]第001号),保留原处罚金额,本次处罚金额:29.1236万元(贰拾玖万壹仟贰佰叁拾陆圆整);4.限期责令办理使用草地审批手续。
979708.00元
临洮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6-05-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