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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东川区自来水供水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8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启东注册资本:864.3201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01132169402102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铜都镇碧云街中段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3-23
(2023)云0113民初381号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杨**
昆明市东川区碧谷街道鲁嘎箐村村民委员会,昆明市东川区自来水供水有限公司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
2
2023-03-23
(2023)云0113民初380号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刘**
昆明市东川区碧谷街道鲁嘎箐村村民委员会,昆明市东川区自来水供水有限公司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
3
2023-03-23
(2023)云0113民初379号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祝**
昆明市东川区碧谷街道鲁嘎箐村村民委员会,昆明市东川区自来水供水有限公司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
4
2023-03-22
(2023)云0113民初386号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张**
昆明市东川区碧谷街道鲁嘎箐村村民委员会,昆明市东川区自来水供水有限公司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
5
2023-03-22
(2023)云0113民初385号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何**
昆明市东川区碧谷街道鲁嘎箐村村民委员会,昆明市东川区自来水供水有限公司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
6
2023-03-22
(2023)云0113民初384号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李**
昆明市东川区碧谷街道鲁嘎箐村村民委员会,昆明市东川区自来水供水有限公司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
7
2023-03-21
(2023)云0113民初383号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何**
昆明市东川区碧谷街道鲁嘎箐村村民委员会,昆明市东川区自来水供水有限公司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
8
2023-03-21
(2023)云0113民初382号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李**
昆明市东川区碧谷街道鲁嘎箐村村民委员会,昆明市东川区自来水供水有限公司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昆东处罚〔2026〕34号
当事人于2025年3月为用户安装出厂编号为2025035422的民用水表。经东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送至云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进行检定。2026年3月6日,我局收到云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关于抽检水表的《云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检定结果通知书》(证书编号:925236519-006),上述民用水表(出厂编号为2025035422)检定为不合格,检定项目“密封性”检定结论为“渗漏(表壳漏水)”。执法人员于2026年3月12日向当事人送达昆明市东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检定结果告知书(东市监检定结〔2026〕9001号),当事人于2026年4月1日向我局提出《使用中民用水表重新检测申请书》,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检验结论书面告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异议处理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的规定,当事人申请提出的时间已逾期,故我局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由于渗漏导致多收用户水费,故当事人使用不合格的民用水表对消费者造成了损失。但由于无法确定水表是从何时开始出现渗漏从而导致多收水费,且水表高中低水量渗漏并不一致及用户在用水计量过程中各种运行工况和流速都有等原因,从而导致无法计算上述水表给用户造成损失的金额,也无法计算当事人的违法所得金额。
1.没收不合格计量器具(民用水表)1只(出厂编号2025035422)。 2.对当事人在工作岗位上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的行为罚款人民币600元(陆佰元整),上缴国库。
600.00元
东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