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绍兴中昇建设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沈海江注册资本:128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21MA2JQ2RQX7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湖塘街道金沙花苑商业24号楼203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绍柯华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291号
当事人绍兴中昇建设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在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华舍街道曼丽酒店项目实施了施工工地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参照《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高频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序号23,第一档,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营业部缴纳。或可通过扫码决定书二维码或登录省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平台(网址:http://pay.zjzwfw.gov.cn/),浙江政务服务网APP,支付宝城市服务界面方式进行自助缴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建议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10000.00元
绍兴市柯桥区华舍街道办事处
2024-08-23
2
绍柯柯岩综执罚决字﹝2023﹞第000160号
当事人绍兴中昇建设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在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香林大道埠头居委会宅基地实施了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 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10000.00元
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办事处
2023-06-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