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朗德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何宏飞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321MA49BRHW6W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随州市随县厉山镇姚家巷九组1幢1单元2层20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随县市监处罚〔2026〕166号
经查,当事人与随州若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有《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合同编号是LD-WB-202508),合同内容表明:当事人维保服务期限自2025年7月1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维保电梯的数量为21台,保养维护费为1部3000元/年,每月由当事人维护保养专业人员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的要求实施维保项目,对随州若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电梯进行2次有计划的常规检查和例行保养。
现查明,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随州若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号楼至10号楼的21台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应当由当事人负责具体实施。2026年1月26日,当事人对6号楼的客用电梯只是更换了维保记录纸条,并未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实施维保项目;2026年1月30日,当事人对6号楼及8号楼的4台客用电梯只是更换了维保记录纸条,并未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实施维保项目。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口述称,除上述4台电梯外其余17台客用电梯均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实施了电梯维保项目。因当事人对上述电梯维保费用以年为单位收取,且违法行为较短,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之规定,结合本案事实,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