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少雄通信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谢少雄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50521MA2XX4PT8E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惠安县螺城镇中新社区中新花园8号楼9号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7-08-30
2017-06-20
(2017)闽05民初429号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惠安县少雄通信店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惠市监罚〔2024〕371号
经查明:1.“ ”商标(注册号:第6281379号),注册人:苹果公司,核定使用商品(第9类):电适配器。
2.根据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报告》显示,当事人销售的标有“ ”的9盒 “电源适配器”为假冒苹果公司苹果注册商标的产品,当事人对该鉴定结果无异议。
3.被扣押的电源适配器是当事人于2024年9月从深圳一家手机配件店购进的,共购进9盒,购进价为12元/盒,销售价为169元/盒,尚未售出,违法经营额为1521元,违法所得为0元。
4.执法人员于2024年10月16日向当事人开具《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当事人在期限内未提供相关材料,当事人购进标有“ ”的电源适配器未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无法提供供货商的相关信息及合法的购进票据。
当事人销售的标有“ ”的电源适配器经鉴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所指的“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侵权商品,当事人销售上述电源适配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之情形,构成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
罚款(2000元)|没收非法财物(0元)
2000.00元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