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驰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于智勇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104MACXLTDN35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地段街9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哈里)文综罚字〔2025〕第012-1号
经查明,诉转案线索案由为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经与旅行社和游客双方核实线索情况,旅行社在大雪封山等特殊情况下,事先征求了游客的意见,并与游客达成和解,变更了原行程安排。因此,不应以该案由进行处罚。 在案件核查中,哈尔滨驰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安排未取得导游证或者不具备领队条件而从事导游、领队活动,证据确凿。通过该旅行社提供的该团旅游报账单等佐证材料,该旅行社从中获利1422.5元。
根据现有事实及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参照《黑龙江省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旅行社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或者安排不具备领队条件的人员提供领队服务的从轻裁量情形,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哈尔滨驰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违法经营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壹仟肆佰贰拾贰元伍角(1422.5元)2025年 11月 4日,本机关依法向当事人下达了编号为(哈里)文综罚告字〔2025〕第012-1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一份,该旅行社负责人于智勇签收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一份,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告知其拟作出的处罚决定的内容、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义务。截至2025年11月10日,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申请。 综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九条和《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改正未取得导游证或者不具备领队条件而从事导游、领队活动行为,现对你哈尔滨驰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罚: 1.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1422.5元)。
5000.00元
哈尔滨市道里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5-11-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