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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鸿宇丰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琨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11101MABQKE2Q3T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北杜街道空港花园社区A区北19号门面房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29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陆**
陕西鸿宇丰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2
2025-10-29
(2025)陕0404民初4023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刘**
陕西鸿宇丰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3
2025-10-29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刘**
陕西鸿宇丰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4
2023-10-20
(2023)陕04民终3218号
租赁合同纠纷
陕西兴顺盛意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陕西鸿宇丰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3-10-19
(2023)陕04民终3218号
租赁合同纠纷
陕西兴顺盛意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陕西鸿宇丰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3-10-18
(2023)陕04民终3218号
租赁合同纠纷
陕西兴顺盛意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陕西鸿宇丰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3-10-17
(2023)陕04民终3218号
租赁合同纠纷
陕西兴顺盛意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陕西鸿宇丰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3-10-16
(2023)陕04民终3218号
租赁合同纠纷
陕西兴顺盛意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陕西鸿宇丰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3-04-03
(2023)陕0404民初984号
租赁合同纠纷
陕西鸿宇丰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兴顺盛意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2-01
(2025)陕0404民初4023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刘**
陕西兴顺盛意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2
2025-11-10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陆**
陕西兴顺盛意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3
2025-09-11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刘**
陕西兴顺盛意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咸空港综执罚字﹝2024﹞第221号
陕西鸿宇丰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西安机场物流业务配套用房工程项目拒不执行工地土石方作业等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擅自进行施工造成污染,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10000.00元
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5-01-07
2
西咸空港综执罚字﹝2024﹞第172号
陕西鸿宇丰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机场三期辅助工程南工作区项目场内进行露天拌料,扬尘过大;防水材料及涂料露天堆放;建筑垃圾未覆盖;场内道路干燥浮土厚等问题造成大气污染,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10000.00元
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09-11
3
西咸空港综执罚字﹝2023﹞第254号
陕西鸿宇丰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西咸光电子产品产研基地项目内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30000.00元
空港新城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3-12-18
4
西咸空港综执罚字﹝2023﹞第195号
陕西鸿宇丰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陕西临空保税电子信息产业孵化基地项目内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予以警告,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10000.00元
空港新城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3-10-19
5
西咸空港综执罚字﹝2023﹞第150号
2023年7月10日,陕西鸿宇丰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空港新城扶摇路雷家村苗圃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20000.00元
空港新城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3-08-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