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莒南庆弘运输有限公司

在营(开业)企业
行政处罚 7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富荣注册资本:2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371327MACAQ05H0K所属地区:山东省
企业地址: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文疃镇文疃村2-3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371328202501461
莒南庆弘运输有限公司涉嫌普货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150吨)案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750.00元
山东省蒙阴县交通运输局
2026-02-02
2
370982202600010
莒南庆弘运输有限公司涉嫌普货或专用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罚款
6000.00元
新泰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12
3
370405202600002
2025年10月23日02时36分,车牌号为鲁Q160QF(黄色)、鲁Q8LL8挂(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省道S231K345+400M李山口检测点处的其他时,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68.36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19.360吨。超限率39.51%。执法人员刘延宏15040417008、高杨15040417074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莒南庆弘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附: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证据材料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陈述申辩书》等证据予以支持。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当事人放弃了陈述申辩权利。经调查认定莒南庆弘运输有限公司存在"普货或专用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对其进行罚款
5700.00元
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
2026-01-05
4
370405202600003
2025年10月21日02时36分,车牌号为鲁Q160QF(黄色)、鲁Q8LL8挂(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K345+400)李山口监测点处的其他时,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68.27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19.270吨。超限率39.33%。执法人员刘延宏15040417008、高杨15040417074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莒南庆弘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附: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证据材料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陈述申辩书》等证据予以支持。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当事人放弃了陈述申辩权利。经调查认定莒南庆弘运输有限公司存在"普货或专用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对其进行罚款
5700.00元
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
2026-01-05
5
J370831202400240
2024年05月30日 19时30分,泗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雷建、孟晓南向文立军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当事人有申请执法人员回避的权利,通过S103尧山段K126+090非现场执法不停车超限检测监督管理平台查询到:2024年05月26日04时39分,一辆故意遮挡号牌车通过S103尧山段K126+090非现场执法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时涉嫌擅自超限运输,为六轴货车,载货钢材,从泰安送至临沂。车货总质量不能超过49.000吨,该车总质量52.250吨,超限3.250吨,超限率6.63%。系统自动报警提示该车涉嫌超限运输,通过车辆比对照片显示该车真实号牌为鲁Q210LA(黄色)、鲁QL3A1挂(黄色)。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当事人对此无异议。证据: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证件复印件、录像(另存)。本机关2024年05月31日向山东庆弘运输有限公司告知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和依法享有的权利。该公司放弃了陈述、申辩的权利,请求现在就作出处罚决定。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1500.00元
泗水县交通运输局
2024-05-31
6
370831202400266
2024年05月30日 19时30分,泗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雷建、孟晓南向文立军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当事人有申请执法人员回避的权利,对2024年05月24日03时51分在泗水泉林G327泗水方向非现场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鲁Q210LA(黄色)、鲁QL3A1挂(黄色)车辆有在公路上涉嫌擅自超限运输的违法行为调查确认,该车为六轴货车,载货钢材,从泰安至临沂。根据相关标准规定,车货总质量不能超过49.000吨,该车总质量55.050吨,超限6.050吨,超限率12.35%。系统自动报警提示该车涉嫌超限运输,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当事人对此无异议。证据: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证件复印件、录像(另存)。经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等调查证据认定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在作出本行政处罚决定前,本机关于2024年05月31日向山东庆弘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和依法享有的权利。该公司放弃了陈述、申辩的权利,请求现在就作出处罚决定。
罚款叁仟元整
3000.00元
泗水县交通运输局
2024-05-31
7
370831202400266号
2024年05月30日 19时30分,泗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雷建、孟晓南向文立军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当事人有申请执法人员回避的权利,对2024年05月24日03时51分在泗水泉林G327泗水方向非现场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鲁Q210LA(黄色)、鲁QL3A1挂(黄色)车辆有在公路上涉嫌擅自超限运输的违法行为调查确认,该车为六轴货车,载货钢材,从泰安至临沂。根据相关标准规定,车货总质量不能超过49.000吨,该车总质量55.050吨,超限6.050吨,超限率12.35%。系统自动报警提示该车涉嫌超限运输,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当事人对此无异议。证据: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证件复印件、录像(另存)。
罚款叁仟元整
3000.00元
济宁泗水县交通运输局
2024-05-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