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科乐日用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楚宏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5025853483515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磁灶镇中国包装印刷产业(晋江)基地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1-30
(2026)闽0582民初1082号
销售代理合同纠纷
泉州市科乐日用品有限公司
长沙铭瑾日用品贸易有限公司
晋江市人民法院
2
2026-01-28
(2026)闽0582民初1082号
销售代理合同纠纷
泉州市科乐日用品有限公司
长沙铭瑾日用品贸易有限公司
晋江市人民法院
3
2024-03-15
(2023)闽0206民初15042号
合同纠纷
泉州市科乐日用品有限公司
福建一拍即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彭*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4
2020-07-21
(2020)闽0582民初48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泉州市科乐日用品有限公司
林**
晋江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4-02
(2023)闽0206民初15042号
合同纠纷
泉州市科乐日用品有限公司
彭*
裁判文书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2
2024-01-29
(2023)闽0206民初15042号
合同纠纷
泉州市科乐日用品有限公司
彭*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4-02
2020-10-27
(2020)闽05民终463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林**、泉州市科乐日用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0-12-28
2020-02-27
(2020)闽0582民初48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泉州市科乐日用品有限公司与林**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12-02
2020-05-25
(2020)闽05民辖终14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林**、泉州市科乐日用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管辖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晋市监处罚﹝2025﹞03-213号
泉州市科乐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不符合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要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予以处罚,立案调查。
1、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不合格产品;2、处以罚款300元;2、没收违法所得300元.
300.00元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2
2
晋市监处罚﹝2025﹞03-43号
泉州市科乐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不符合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要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构成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予以处罚,立案调查。
1、没收违法所得480元;2、处以罚款480元。
480.00元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07
3
晋市监处罚﹝2025﹞03-44号
泉州市科乐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不符合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要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构成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予以处罚,立案调查。
1、没收违法所得1290元;2、处以罚款1290元。
1290.00元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07
4
晋市监处罚﹝2025﹞03-10号
泉州市科乐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不符合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要求,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予以处罚,立案调查。
1、没收违法所得540元;2、处以罚款540元。
540.00元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05
5
晋市监处罚﹝2025﹞03-09号
泉州市科乐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不符合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要求,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予以处罚,立案调查。
1、没收违法所得450元;2、处以罚款450元。
450.00元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05
6
晋市监处罚﹝2025﹞03-11号
泉州市科乐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不符合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要求,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予以处罚,立案调查。
1、没收违法所得500元;2、处以罚款500元。
500.00元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05
7
晋市监处罚﹝2025﹞03-08号
泉州市科乐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不符合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要求,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予以处罚,立案调查。
1、没收违法所得900元;2、处以罚款900元。
900.00元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27
8
晋市监处罚﹝2024﹞03-158号
泉州市科乐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不符合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要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应予处罚,立案调查。
1、没收违法所得1525元;2、处以罚款1525元。
1525.00元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20
9
晋市监处罚﹝2024﹞03-115号
泉州市科乐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不符合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予以处罚,立案调查。
1、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2、没收违法所得850元;3、处以罚款600元。
600.00元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09
10
晋市监处罚﹝2024﹞03-71号
泉州市科乐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标识不符合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要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应予处罚,立案调查。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3、没收违法所得3200元;4、处以罚款1200元。
1200.00元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