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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镇城底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4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艾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140000715946078W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太原市古交市镇城底镇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3-28
(2022)晋01民终202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山西西山金信建筑有限公司,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大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2-03-25
(2022)晋01民终1628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李**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镇城底矿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1-12-15
(2021)晋0181民初1392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李**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镇城底矿
古交市人民法院
4
2021-11-30
(2021)晋0181民初122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山西大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山西西山金信建筑有限公司,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镇城底矿
古交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12-10
2025-01-16
(2025)晋0181民初28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高**;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镇城底矿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12-24
2021-12-21
(2021)晋0181民初122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山西大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镇城底矿等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西山金信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875408.00元
民事案件
3
2019-12-17
2017-02-24
(2016)晋0181民初1018号
侵权责任纠纷
张冰芳、王**等与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镇城底矿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00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19-04-22
2019-03-27
(2019)晋01民终735号
劳动争议
张**与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镇城底矿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19-04-22
2019-03-27
(2019)晋01民终735号
劳动争议
张**与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镇城底矿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18-12-31
2018-12-14
(2018)晋0181民初1320号
劳动争议
张**与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镇城底矿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139524.11元
民事案件
7
2018-12-26
2018-10-29
(2018)晋01民申60号
侵权责任纠纷
张冰芳与王昆山、付玲巧等侵权责任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8-12-26
2018-10-29
(2018)晋01民申60号
侵权责任纠纷
张冰芳与王昆山、付玲巧等侵权责任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8-11-01
2018-08-20
(2018)晋0181民初483号
占有保护纠纷
崔**与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镇城底矿占有保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17-12-28
2017-12-25
(2017)晋0181民初1224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闫**与山西颐佳诚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西山支行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古市监市监处罚﹝2023﹞59号
经立案调查,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镇城底矿压风机房的压力管道140米(DN200型号)、电动单梁起重机(LDA12100174)未办理使用登记证、未定期检验。2023年7月13日,我局对当事人压风机房的压力管道140米(DN200型号)、电动单梁起重机(LDA12100174)未办理使用登记证、未定期检验的行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古市监特令[2023]第94号),责令当事人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2023年8月4日,我局再次对该单位进行检查发现,仍未能提供压风机房的压力管道140米(DN200型号)、电动单梁起重机(LDA12100174)的使用登记证与定期检验检测报告。压风机房单梁起重机(LDA12100174)2012年12月安装完毕,安装此单梁起重机的作用,主要用于压风机出现故障检修时使用,压风机为阿特拉斯ZH700(+)-6-9进口产品,故障率低安装至今未出现故障,所以单梁起重机至今一直未使用,未办理相关检测手续。2023年7月16日该单位已经封停了该设备,待取得相关手续后再使用。压风机房的压力管道140米(DN200型号)是2012年安装后投入使用,未办理检验及使用登记,并一直使用至今。上述行为违法。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营业执照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了当事人主体资格;2.对委托代理人的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是上述特种设备未办理使用登记证、未定期检验的使用单位的事实;3.古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二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一份,证明当事人所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证、未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的事实;4.该单位电动单梁起重机(LDA12100174)封停照片两张、整改情况说明一份,证明当事人对违法行为进行积极整改的事实;5.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出具的山西省太原市古交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报告一份,证明当事人使用上述特种设备的违法事实以及存在的严重安全隐患;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签字盖章认可。
罚款39.0万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390000.00元
古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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