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青草湾药品零售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林德许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29MA2964QAX3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廊桥大道99号伊号院商铺A111-112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泰市监处罚﹝2024﹞297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8月1日,泰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当事人营业场所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在当事人销售货架上发现6卷超过有效期限的弹性绷带,当事人行为属于经营失效医疗器械的行为。同时当事人未对采购销售的上述产品未建立购销记录制度。<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经营销售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同时未建立医疗器械购销记录制度,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和第八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处罚如下: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扣押的涉案医疗器械,并处罚款3000元(叁仟元整),上缴国库。<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经营销售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同时未建立医疗器械购销记录制度,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和第八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处罚如下: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扣押的涉案医疗器械,并处罚款3000元(叁仟元整),上缴国库。
3000.00元
泰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