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内蒙古恒发汽车检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4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谭羽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102MA0MXYR01L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110国道北城发恼包物流园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呼市监处罚﹝2024﹞02017号
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罚款6万元
60000.00元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28
2
呼环罚﹝2024﹞6号
出据监测虚假报告
罚款
101060.00元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2024-10-22
3
玉市监处﹝2024﹞76号
在2021年10月22日,微信群“全市检测群(齐力断金)内刘峰转发一条2021年10月20日北方新报刊登的涨价公告截图,之后内蒙古恒发汽车检测有限公司经理梁杰(微信名:梁杰13015200005)等28家机动车检测公司在微信群“全市检测群(齐力断金)”内以接龙、发表意见等方式约定统一提高非营运小型普通客车检测价格,决定自2021年11月1日起由每车每次280元上调至每车每次380元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四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除前款规定情形外,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依照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处罚
250000.00元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03
4
呼新市监处罚﹝2024﹞48号
内蒙古恒发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案。
处罚款叁万元整(30000.00)。
30000.00元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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