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洞头元觉新农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庄为民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22MA2CQ88M67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元觉街道繁府路15号109室(仅限办公使用)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资规洞罚决字﹝2023﹞第000004号
当事人温州市洞头元觉新农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份开始在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元觉街道沙角村庙前实施了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一、责令温州市洞头元觉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将非法占用的2631.70平方米土地退还给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元觉街道办事处。二、并处罚款。建设用地2236.33平方米,处每平方米110元罚款,计245996.3元,沿海滩涂395.37平方米,处每平方米310元罚款,计122564.7元,合计罚款368561元。上述罚款限温州市洞头元觉新农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温州市洞头区农商银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条一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一、责令温州市洞头元觉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将非法占用的2631.70平方米土地退还给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元觉街道办事处。二、并处罚款。建设用地2236.33平方米,处每平方米110元罚款,计245996.3元,沿海滩涂395.37平方米,处每平方米310元罚款,计122564.7元,合计罚款368561元。
368561.00元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02-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