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里县潘祖斌副食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潘祖斌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2730MA6J0LX37A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龙里县湾滩河镇果里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龙市监处罚[2025]213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龙里县潘祖斌副食店于2019年9月23日依法注册登记成立,主要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已办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备案号:YB25227300025553。经查,该店货架上的预包装食品“钵钵鸡味”调味面制品6袋已超过保质期41天,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票据说明该批次食品的进货来源,该过期食品的销售单价为0.5元/袋,执法人员认定当事人违法行为货值金额为:6袋*0.5元/袋=3元。由于该店为零售经营,无法提供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销售票据,截止案发时,未接到该店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投诉,也无直接证据证明以上食品在超过保质期以后存在销售出去的情况。经过调查,该便利店于2024年11月27日因未及时清理过期食品被龙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警告的行政处罚,本次为第二次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5年8月25日,执法人员依法对龙里县潘祖斌副食店进行现场检查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2页,现场检查图片3张,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的事实;
2.2025年9月2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龙里县潘祖斌副食店下达的《询问通知书》龙市监询通(2025)183号及《询问通知书送达回证》原件各1份,证明执法人员依法定程序对当事人进行调查的事实;
3.2025年9月3日,该店经营者潘祖斌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回执》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身份及主体资格的事实;
4.2025年9月3日办案人员依法对龙里县潘祖斌副食店经营者潘祖斌进行的《询问笔录》1份3页,证明该店接受询问调查的情况;
5.2025年9月3日,该店经营者潘祖斌提供过期食品销毁图片1张,证明当事人整改情况;
6.执法人员查询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查询系统了解该便利店行政执法截图1张,证明该店于2024年11月27日被行政警告的事实;
7.由办案人员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复印件2份,证明该案件的办案人员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事实。
以上证据材料经龙里县潘祖斌副食店经营者潘祖斌签字盖章确认,并经执法人员查证属实,能够充分证明该店的违法行为。
罚款0.0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300.00元
黔南州龙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