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梦县志诚超市商行(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艳姣 | 注册资本:10.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923MADPT04C57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孝感市云梦县城关镇幸福社区建设路与楚王城大道交汇处,1幛一单元1层010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梦市监处罚〔2026〕75号
现查明,“五粮液”商标于1998年9月14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注册人为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酒厂,商标注册号为第1207092号,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3类,包含含酒精饮料(不包括啤酒),酒,酒精饮料(啤酒除外),“五粮液”商标获得核准续展至2028年9月13日,注册商标专用权均在有效期内,受法律保护。
当事人2015年从他人手中回收产品五粮液?1618浓香型白酒(产品标准号:GB/T 10781.1(优级);生产许可证编号:QS510015010002;净含量:500ml;酒精度:52%vol;产地:四川省宜宾市;生产日期及批号:852116 24 2013/07/02;防伪标识密封贴完好,其上标有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932186256799、012561081603)(以下简称涉案产品)1瓶,放在其经营场所销售。至2026年4月29日,经五粮液商标权利人辨认,涉案产品为侵犯五粮液商标权的商品。根据市场调查结果,涉案产品市场价值940元,故违法经营额94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销售侵犯“五粮液”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处罚:
1.没收上述“五粮液”侵权商品1瓶;
2.罚款15000元。
15000.00元
云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