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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浙兴食品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鲍承凯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0123MA725DCU6E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榆中县和平镇工业园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4-24
2022-03-01
(2022)甘01民终13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兰州浙兴食品厂、周**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12-21
2021-09-06
(2021)甘0123民初347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周**、兰州浙兴食品厂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67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榆)市监罚〔〕(甘)执法证字第A010828001号(榆)市监罚字【2023】7号
经查,当事人向永登县城关盈轩百货经销部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22-03-26的精制白醋(商标 “兴多”,规格型号:500ml )经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并于2023年1月10日出具编号为LZ2022S13216《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总酸(以乙酸计)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及相关证据证明,当事人生产销售的该批次精制白醋共35箱(每箱15瓶),成本价18元/箱,销售价20元/箱,已全部销售,货值金额700.00元,获利70.00元。另据查明,该批次不合格产品标签上标注的执行标准为2021年1月1日废止的SB/T10337,产品出厂时没有落实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等。另外,当事人申请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显示“食醋(配制食醋)生产、销售”。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3月30日又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编号为No:2023X-J-SP05726的《检验报告》一份,显示食品名称为精制白醋,规格型号为:500ml/瓶,生产日期为2022-09-06,被抽样单位名称为皋兰石洞军民粮油部,标称生产者名称为兰州浙兴食品厂,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总酸(以乙酸计)项目不符合产品明 示标准和质量要求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3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告知检验结论。同时,对当事人的生产经营场所依法进行了检查,现场未发现生产日期2022-09-06的精制白醋。当事人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标签明示质量要求与检验结论不符。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及相关证据证明,当事人生产销售标注日期为2022-09-06的精制白醋共30箱(每箱 15瓶),成本价24元/箱,销售价26元/箱,已全部销售,货值金额780.00元,获利60.00元。 当事人生产经营的上述不合格精制白醋共计65箱,货值金额共计1480元,共计获利130元。
-
50000.00元
榆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