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成都市妙品药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曾祥龙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10112MA6C730138所属地区:四川省
企业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西河镇林家老房子路725、727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龙市监处罚﹝2026﹞117号
案涉“复方感冒灵颗粒”(批号:25055421N)药品是投资人曾祥龙2025年8月27日在王雪莲处购进,共进购100盒,进购价格21元/盒,以会员价24.5元销售93盒,原价26.5元销售6盒,自己使用1盒(按21元做退库处理),平均价格每盒24.585元。当事人提供了案涉“复方感冒灵颗粒”的随行同货单、产品检测报告、进货票据、上家资质,未提供发票,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涉案药品资料显示“复方感冒灵颗粒”的供货方为四川东胜医药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12月30日我局向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一检查分局发出协助协助调查函(龙市监协查【2025】YPZF-09号),协助调查涉案药品是否为四川东胜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给成都市妙品药房,2026年1月16日接四川省药品监督局关于协查结果的函(川药监稽函【2026】1022号)答复称“四川东胜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未销售过来函所涉药品给成都市妙品药房”。当事人销售案涉“复方感冒灵颗粒”(批号:25055421N)药品不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构成了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违法事实。本案货值金额为2458.5元,违法所得共计2437.5元。当事人销售案涉“复方感冒灵颗粒”(批号:25055421N)药品不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构成了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违法事实。
1.没收违法所得2437.5元;2.罚款30000元。罚没合计32437.5元。
30000.00元
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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