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浩丰施特肥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施舒飞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811473961692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兰溪市诸葛镇周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02
(2025)浙民终1225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浙江浩丰施特肥业有限公司
衢州农得惠肥业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2
2025-11-17
(2025)浙0781民初4928号
不当得利纠纷
兰溪市欣欣向农贸易有限公司
浙江浩丰施特肥业有限公司
兰溪市人民法院
3
2025-10-20
(2025)浙0781民初4928号
不当得利纠纷
兰溪市欣欣向农贸易有限公司
浙江浩丰施特肥业有限公司
兰溪市人民法院
4
2025-09-30
(2025)浙08民初43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浙江浩丰施特肥业有限公司
平阳县供合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衢州农得惠肥业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5-08-01
(2025)浙08民初43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浙江浩丰施特肥业有限公司
平阳县供合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衢州农得惠肥业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5-07-04
(2025)浙08民初43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浙江浩丰施特肥业有限公司
衢州农得惠肥业科技有限公司,平阳县供合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5-06-18
(2025)浙08民初43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浙江浩丰施特肥业有限公司
平阳县供合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衢州农得惠肥业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1-03-30
(2020)浙0781民初5315号
租赁合同纠纷
浙江浩丰施特肥业有限公司
兰溪市凯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兰溪市人民法院
9
2020-04-28
(2019)浙0781破40号
申请破产重整
浙江浩丰施特肥业有限公司
兰溪市人民法院
10
2020-03-17
(2019)浙0781民初278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浙江兰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颜*,包**,王**,浙江浩丰施特肥业有限公司,徐**,衢州农得惠肥业科技有限公司,贺**
兰溪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5-06
2021-03-30
(2020)浙0781民初5315号
合同纠纷
浙江浩丰施特肥业有限公司与兰溪市凯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8342.00元
民事案件
2
2020-10-23
2018-04-08
(2018)浙0781民初1099号之一
运输合同纠纷
龙游中远物流有限公司与浙江浩丰施特肥业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07-24
2020-07-15
(2019)浙0781执4191号之四
借款合同纠纷
浙江兰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溪宝元建材物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0-07-23
2019-04-03
(2018)浙0803执2126号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衢州市衢江区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4030000.00元
执行案件
5
2020-04-29
2020-04-07
(2019)浙0781民初278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浙江兰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浩丰施特肥业有限公司、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128442.84元
民事案件
6
2020-04-29
2020-04-07
(20××9)浙078××民初274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浙江兰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浩丰施特肥业有限公司、衢州农得惠肥业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727462.97元
民事案件
7
2020-04-29
2020-04-07
(2019)浙0781民初278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浙江兰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浩丰施特肥业有限公司、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173207.40元
民事案件
8
2020-04-03
2020-03-18
(2019)浙0781执4190号
借款合同纠纷
浙江兰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溪宝元建材物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20-04-03
2020-03-11
(2019)浙0781执3991号
借款合同纠纷
浙江兰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溪宝元建材物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20-01-06
2019-12-30
(2019)浙0781破40号
合同不当得利纠纷
浙江浩丰施特肥业有限公司合同、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破产民事裁定书
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兰市监处罚﹝2026﹞41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生产不合格化肥。<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对当事人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涉案产品,并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如下:一、处罚款4125元;二、没收涉案产品。<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对当事人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涉案产品,并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如下:一、处罚款4125元;二、没收涉案产品。
4125.00元
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12
2
兰溪应急罚决﹝2025﹞第000078-1号
当事人浙江浩丰施特肥业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在浙江省兰溪市诸葛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时存在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细则》第二百零七条处罚档次及裁量幅度一档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处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
8000.00元
兰溪市应急管理局
2025-12-19
3
兰溪应急罚决﹝2024﹞第000171-1号
当事人浙江浩丰施特肥业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在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诸葛镇周村实施了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不符合疏散要求,存在占用、锁闭、封堵情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处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
8000.00元
兰溪市应急管理局
2024-12-18
4
兰溪应急罚决﹝2023﹞第000035号
当事人浙江浩丰施特肥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在浙江省兰溪市诸葛镇实施了工贸企业未按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根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20000.00元
兰溪市应急管理局(人防办)
2023-12-27
5
兰市监处罚﹝2023﹞904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系成立于1995年6月6日的有限责任公司,在兰溪市诸葛镇周村主要从事化肥的生产、销售的有限责任公司。当事人以磷矿石、黑角石、生石灰为原料生产了一批次重量为5吨的<spanclass="cbz">钙镁磷肥</span>,而后当事人以800元/吨的价格销售上述批次<spanclass="cbz">钙镁磷肥</span>,共销售了1.625吨,成本为720元/吨,剩余3.375吨在仓库库存。2023年3月28日,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台州椒江某某农资经营部销售的<spanclass="cbz">钙镁磷肥</span>(批号:20230220)进行了抽查检验。根据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spanclass="cbz">检验报告</span>》(报告编号:JZ230103HG1065),当事人生产的上述<spanclass="cbz">钙镁磷肥</span>,依据GB/T20412-2021《<spanclass="cbz">钙镁磷肥</span>》标准进行检验,其中有效五氧化二磷、水分、有效钙、有效镁、可溶性硅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经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期间。当事人收到经销商抽检不合格的反馈,将库存的<spanclass="cbz">钙镁磷肥</span>进行回炉。2023年5月31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不合格<spanclass="cbz">检验报告</span>,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亦未提出复检申请。截至案发,当事人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货值金额为4000元,违法所得共计130元。<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生产不合格钙镁磷肥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理如下:1、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的钙镁磷肥;2、对当事人处罚款10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130元。以上款项合计1013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000.00元
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