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里县汇达矿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贾明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4224673429899P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塔城地区托里县喀拉盖巴斯陶路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托〕应急罚〔2026〕3号
违反《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必须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以下问题:一、在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6年4月1日-4月4日违规进行开采作业,开采20吨矿石;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以上事实有现场音视频、谈话记录等证据证实。
以上行为,违反了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裁量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裁量阶次的规定,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83A对第一项违法行为处150000(壹拾伍万元整)、没收违法所得340元(叁佰肆拾元整);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6A,对第二项违法行为20000(贰万元整);并处人民币170000元(壹拾柒万元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40元(叁佰肆拾元整)
170000.00元
托里县应急管理局
2026-04-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