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海盟贸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泳秋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0606692401939B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大墩工业区工业大道16号之104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5-02
2021-03-17
(2021)粤0604执异17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8-07-17
2016-07-27
(2015)佛城法执字第285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与佛山市钢源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高业钢铁贸易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15-05-21
2015-05-21
(2015)佛城法民三初字第104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与佛山市钢源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高业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海盟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晋钜贸易有限公司、阚**、李**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6931500.94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顺市监处罚﹝2026﹞480号
当事人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已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构成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规定所指的“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行为。
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4-01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5-07-0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4-07-15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市场监督管理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