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利川市智华食品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小会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2802MA4G40L20A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利川市东城街道办事处关东社区二组农贸城A100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利市监处罚〔2026〕61号
经查,当事人办理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当事人经营的被抽检不合格的白芷(香辛料)(购进日期 2025 年 11月 26 日)的《检验报告》如下: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检测结果:1.04g/kg(标准要求:不得使用)(检验依据:GB 5009.34-2022(第一法))。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对检验结果无异议。 经查明,当事人经营的被抽检不合格的白芷(香辛料)(购进日期 2025 年 11月 26 日)是其自行从恩施市华西城采购的,因间隔时间久,且当时是现金付款,已无法确定是从哪家购进的,购进数量1.47kg,购进单价34元/kg,购进金额50元。截止2026年3月30日送《检验报告》时已经销售完,销售单价50元/kg,抽样时抽样数量1.38kg,备样数量0.68kg,抽样单价50元/kg,总销售金额是73.5元,货值金额73.5元,违法所得73.5元。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被抽检不合格的白芷(香辛料)(购进日期 2025 年 11月 26 日)的供应商资质材料、购进票据、产品合格证明材料等,故违法所得未扣除其购进成本。 当事人于2026年3月30日发布了召回公告,由于上述抽检不合格产品为散装食品,数量少且时间已经过去很久,当事人也未登记购买人的详细信息,该批白芷(香辛料)已无法召回。当事人向本局提供了《自查整改报告》,并申请整改复查验收。...[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1.针对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73.5;(2)处罚款300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3073.50元。2.针对当事人经营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责任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综上,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73.5元; 3.处罚款30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3073.5元。
3000.00元
利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