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鼎辉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健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523MABQGHAU3Y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天荒坪镇港口村港口自然村农贸市场(安吉县天荒坪镇港口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房屋)(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市监处罚〔2023〕567号
当事人于2023年04月11日从嘉兴市***农产品有限公司购进“辣椒粉-粗”2千克、“辣椒粉-细”3千克,当事人购进后将两种辣椒粉混合后售卖,即为涉案的黄辣椒干共5千克,购进单价为20元/千克,购进总金额100元。根据当事人陈述,上述涉案黄辣椒干的销售单价为50元/千克,包括用于抽检的1.57千克黄辣椒干(其中备样数量是0.5千克)在内,全部10千克黄辣椒干已销售完毕。因此,上述涉案黄辣椒干货值金额为250元,违法所得为150元。根据当事人陈述,其自购进上述涉案黄辣椒干以来并未做任何处理,并且在得知该批次黄辣椒干不合格以后,立即发布召回公告,但由于都是零散客户购买,未能召回上述涉案黄辣椒干。当事人提供了供货商营业执照和进货凭证,但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证明当事人部分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建议减轻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50元;2.罚款500元。综上,罚没款合计650元,上缴国库。
500.00元
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