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旭茂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杨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10115MA65L8CC3R | 所属地区:四川省 |
| 企业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凤溪大道南段555号59栋附133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5-11
(2026)川0603民初142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旌阳区鑫和鑫建材经营部
四川旭茂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曹**,德阳众淼鑫森酒店有限公司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2
2025-07-25
(2025)川0703民初4747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四川省澜山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四川旭茂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曹**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3-24
(2026)川0603民初142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旌阳区鑫和鑫建材经营部
曹松涛;德阳众淼鑫森酒店有限公司;四川旭茂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2
2025-08-11
(2025)川0703民初4747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四川省澜山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四川旭茂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3
2025-05-19
(2025)川0703民初4747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四川省澜山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四川旭茂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成温市监处罚〔2026〕77号
当事人未在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报送2023年年度报告,未在2024年内完成补报,未在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报送2024年年度报告,未在2025年内完成补报。2026年3月11日当事人分别补报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因当事人已经补报完成年度报告,不将当事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当事人未按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报送2023、2024年年度报告的行为处罚如下:罚款1000元(大写:壹仟圆整)。
1000.00元
成都市温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