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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源县飓风网络会所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韩洁注册资本:8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402532889436X9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伊犁州新源县恰普河路106号恰普河路东商业综合楼4-2-1/3-5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源县)文综罚字(2024)F-000005号
2024年05月28日新源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提供线索:2024年05月27日凌晨00时05分左右新源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民警到新源县飓风网络会所检查时发现有一名未成年人,姓名:阿仁·吐尔逊(男,哈萨克族,身份证号:654025200612301014),拿着其母亲古丽米拉·巴义达吾列提(女,哈萨克族,身份证号:654125198209150549)的身份证上网,新源县飓风网络会所不核对上网人员身份信息导致未成年人进入网吧上网。2024年05月30日17时24分新源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执法人员波拉提·布尔林(31120821012)、达吾列甫·吐尔逊别克(31120821003)到达新源县飓风网络会所,对现场负责人韩洁(法人)出示执法证件后,明确说明接到新源县飓风网络会所接纳未成年人的线索,要求现场负责人韩洁配合调查,当时该网吧在正常营业,执法人员要求提供相关证照,现场负责人韩洁提供了《营业执照》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名称:新源县飓风网络会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402532889436X9;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名称:新源县飓风网络会所;编号:654025200025。执法人员随后根据新源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提供的线索调取了“龙管家”上网记录,上网记录显示用古丽米拉·巴义达吾列提(身份证号:654125198209150549)身份信息开机上网记录是:普通区、JF022号上网机,上机时间2024年05月27日21时20分39秒,下机时间2024年05月28日00时17分10秒,共上网2小时57分钟。新源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执法人员根据此时间段调取了视频监控,视频监控显示2024年05月27日21时19分24秒未成年人一个人进入到了新源县飓风网络会所正门,当时新源县飓风网络会所吧台无人值守、无人核对身份信息,未成年人在吧台自主刷身份证后到网吧中间靠西侧位置22号上网机入座,视频监控显示未成年人入座、开机、输入身份证号和密码后电脑界面显示了“悦通行”扫码认证页面,未成年人多次用手机扫二维码后还是无法进入到电脑桌面,视频监控显示2024年05月27日21时48分43秒新源县飓风网络会所法人韩洁来到22号上网机旁边给未成年人重启了电脑,重启电脑后上网机直接进入到了电脑桌面,随后未成年人就开始在22号上网机上开始打游戏,直至新源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民警前来检查未成年人的身份信息。当事人新源县飓风网络会所涉嫌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对现场用执法记录仪、手机进行了拍照、拍摄取证,现场检查于2024年05月30日18时05分结束。2024年05月31日未成年人阿仁·吐尔逊在母亲古丽米拉·巴义达吾列提的陪同下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办公室进行了调查询问笔录,据阿仁·吐尔逊口述、2024年05月27日凌晨21时20分左右他一个人去了飓风网络会所,未成年人进入网吧时吧台无人值守,未成年人就在吧台自己刷了他母亲的身份证就进去了,进去后未成年人入座到22号上网机,在登录时一直登不上去,最后该网吧的负责人过来给未成年人重启电脑后正常进入到了电脑桌面、随后未成年人在22号上网机打了两个多小时的游戏,从阿仁·吐尔逊口述中已明确飓风网络会所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事实。2024年06月03日新源县飓风网络会所法定代表人韩洁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办公室进行了调查询问笔录,据韩洁口述、她承认2024年05月27日凌晨21时20分左右新源县飓风网络会所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事实。现已查明飓风网络会所2024年05月27日21时20分至2024年05月28日00时17分,因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导致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并在普通区22号上网机开机上网打游戏2小时57分钟的事实。
决定给予当事人新源县新特网络会所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陆仟元整(6000元)。
6000.00元
新源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4-06-27
2
新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7号
2024年1月23日,新源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对位于新源县恰普河路106号恰普河路东商的新源县飓风网络会所进行检查时,发现新源县飓风网络会所(营业执照地址:新疆伊犁州新源县恰普河路106号恰普河路东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402532889436X9,投资人:韩洁,女,47岁,汉族,1977年9月26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54125**********22,户籍所在地:新疆新源县,现住址:新源县幸福花园6号楼3单元101室,工作单位:新源县飓风网络会所,无违法经历)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地上二层大厅东侧一处应急照明灯具故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给予新源县飓风网络会所罚款人民币伍仟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5100.00元
新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02-2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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